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畜牧兽医(农牧、农业、动物卫生监督)厅(局、办),兽药监察所:
为加强省级兽药监察所业务能力,提高兽药质量检验检测水平,根据《兽药管理条例》、《省级兽药监察所资格认证管理办法》和《兽药监察所实验室管理规范》规定,我部组织对河北省兽药监察所等11家单位实施了省级兽药监察所资格条件检查。经检查确认,该11家单位符合省级兽药监察所资格认定标准,现核发《省级兽药监察所资格证书》,有效期5年。
附件:省级兽药监察所资格检查通过单位名单
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办公厅
二〇〇六年二月二十一日
附件:
省级兽药监察所资格检查通过单位名单
序 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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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 位 名 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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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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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兽药监察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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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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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兽药饲料监察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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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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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省兽药饲料监察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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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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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省兽药监察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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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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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兽药监察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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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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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省兽药监察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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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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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省兽药与饲料监察总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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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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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壮族自治区兽药监察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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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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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州省兽药监察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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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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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省兽药监察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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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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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兽药监察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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