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蚕桑生产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农业(农林、外贸)厅(局、委)、丝绸总公司:
《蚕种管理办法》颁布实施两年来,对于规范全国蚕种生产经营行为,提高蚕种质量水平,防止伪劣蚕种流入市场,?;げ仙I】捣⒄?,发挥了重要的作用。但是,仍然有些地方对《蚕种管理办法》宣传不够到位,执行不够得力,以致无证生产经营、损害蚕桑生产、损害蚕农利益的事件屡屡发生。为了严肃法规,确?!恫现止芾戆旆ā犯飨罟嬲侣涞绞荡?,我部决定今年下半年组织开展一次《蚕种管理办法》实施情况大检查。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检查范围
凡是有桑蚕、柞蚕生产的地方,都属于这次检查的范围。
二、检查内容
2006年6月28日农业部令第68号发布的《蚕种管理办法》中各条内容都是这次检查的内容。其中重点检查内容是:
(一)蚕种管理体制是否理顺,各级蚕桑生产管理部门中是否有专门机构或专人管理蚕种。
(二)省级是否落实有确定的、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的蚕种质量检验检疫机构,是否有开展正常工作所必需的人员和仪器设备;行政质量监督与企业质量管理是否脱钩。
(三)省级蚕种主管部门每年是否有蚕种质量监督抽查计划,并且有实施抽查结果的通报。
(四)蚕种生产、经营者是否有有效的许可证,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,是否建立生产经营档案。
(五)销售的蚕种是否附具蚕种检疫合格证明、质量检验合格证和合乎要求的标签。
(六)蚕种出口和走私情况。
三、检查方式
本次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。自查由省级蚕种主管部门组织进行;抽查在各?。ㄇ?、市)自查的基础上,由我部种植业管理司组派有关专家分别进行。
四、检查要求
(一)各地收到通知后要迅速研究制定检查方案并抓紧实施,力争在9月底以前将自查报告寄送到我部种植业管理司经作处。
(二)我部将于10月份组派专家组赴各省抽查,请各地既要热情接待,为抽查工作提供方便;又要厉行节约,在生活上从简安排。
(三)各地对自查和抽查发现的问题要高度重视,并且要举一反三,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,连同对《蚕种管理办法》的修改意见一起,于12月底以前报送我部种植业管理司。
农业部办公厅
二〇〇八年八月八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