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农药登记原药全组分分析试验单位管理办法》(农业部公告第525号)的规定,经我部考核合格,批准国家农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(北京)等9家单位为农药登记原药全组分分析试验单位,有效期为3年。
特此公告
附件:农药登记原药全组分分析试验单位名单
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
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九日
附件:
农药登记原药全组分分析试验单位名单
序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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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名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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证书编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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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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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农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(北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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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组分09-0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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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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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农药研究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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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组分09-0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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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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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化工研究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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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组分09-0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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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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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农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(沈阳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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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组分09-0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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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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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?;ぱ芯克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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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组分09-0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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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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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颖泰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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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组分09-0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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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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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农业大学应用化学系农药综合分析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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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组分09-0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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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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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心(南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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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组分09-0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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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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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省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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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组分09-0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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