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
第2362号
根据《兽药管理条例》和《兽药注册办法》规定,我部组织修订了农业部公告第2200号发布的猪传染性胃肠炎、猪流行性腹泻、猪轮状病毒(G5型)三联活疫苗(弱毒华毒株+弱毒CV777株+NX株)外源病毒检验方法,现予发布,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农业部公告第2302号同时废止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猪传染性胃肠炎、猪流行性腹泻、猪轮状病毒(G5型)三联活疫苗(弱毒华毒株+弱毒CV777株+NX株)外源病毒检验方法
农业部
2016年02月5日
附件
猪传染性胃肠炎、猪流行性腹泻、猪轮状病毒(G5型)
三联活疫苗(弱毒华毒株+弱毒CV777株+NX株)
外源病毒检验方法
【外源病毒检验】将疫苗稀释成1头份/ml,与猪传染性胃肠炎病毒特异性阳性血清、猪流行性腹泻病毒特异性阳性血清和猪轮状病毒(G5型)特异性阳性血清的混合血清进行等量混合(若疫苗毒不能被完全中和,可扩大特异性阳性血清的用量),置37℃中和1小时作为待检样品。按1头份接种与培养,然后按现行《中国兽药典》附录进行检验,应无外源病毒污染。